今天是:
为了表彰在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团队,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遵循“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参评对象和范围
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三、评选类别和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能较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热心服务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党性体检成绩优秀。
(二)优秀教师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爱护学生,为人师表,事迹突出。
2.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按要求完成教学的各个环节;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满工作量,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欢迎。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的作用。
(三)优秀班主任
1。师德优良。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重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等,关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爱岗敬业。在出勤、家校联系、活动组织等方面能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3.班级管理成效显著。班级各项工作管理规范有序,评比成绩突出;班级秩序良好,学习积极性高。
4。教育教学质量突出。所带班级学业水平在各类考试中成绩位居前列。
5.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
(四)优秀学科组长
1.工作认真,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学科教学、研究等相关工作。
2。组内和谐,团结协作,能带领全组教师取得优秀的教学、科研成绩。
3.个人业务能力突出,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4。教研组、备课组学年末考核成绩为A等。
(五)优秀员工
1.工作作风优良。为学校发展不计个人得失,扎根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执行到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无岗位失职情况发生。
3.工作业绩显著。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锐意进取,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六)优秀中层干部
1.具有较高的行政素养,较强合作意识和大局观念。
2。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执行力和沟通能力。
3。教学业务、教育管理在学校内业绩突出,成绩显著。
(七)教师培养先进个人
1.热心教师培养工作,积极主动参与青年教师帮带活动,支持学校教师培养的各项工作。
2。及时完成学校青年教师培养、发展的各项工作。
3.徒弟学年培养成绩突出,教学质量突出,业务比赛有获奖。
(八)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具有较强的宣传意识,积极主动宣传学校的工作亮点和特色。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时完成部门、年级的宣传任务。
3.宣传成绩突出,稿件质量优良,录用率高。
(九)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评选:
1.教师未承担满工作量的;
2.工作中有严重失职,出现教学、管理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3。原则上病(事)假期累计超过1个月;
4。在党纪政纪、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受到校内及以上处理处分的。
四、评选名额
综合类:优秀共产党员10名,优秀教师20人,优秀班主任12人,优秀学科组长8人,优秀员工5人,优秀中层干部2人。
单项类:教师培养先进个人2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人。
各项名额视评选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五、评选的组织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务办,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见附件。
六、评选程序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根据学校评优工作安排,按时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吉县高级中学2018学年优秀教职员工评选自荐表》,并提交相应业绩材料。
2.部门推荐。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分年级组和部门推荐候选人。
3. 民主测评。将个人自荐和部门推荐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在全校教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
4.研究确定。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自荐和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研究,参考民主测评的结果,按“三重一大”原则确定最终人选。领导小组成员为候选人的在讨论阶段进行回避。
5.公示。评优结果在学校公示一周。
6.表彰。学校在学年末对当选的优秀教职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七、其他
1.推荐和评选县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原则上应在校级先进中产生。
2。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六月